市人大农村委员会

来源:本网 作者:不详 2014-09-24
市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职责

 

1、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职权范围内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议案;

2、审议和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议案;

3、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就会议审议事项中有关农村方面的内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4、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需要讨论决定本市农村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决定或者决议草案;

5、依法审议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农村方面的决定、决议、命令、指示、规章,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意见的报告;6、调查、检查、视察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7、对全市农村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8、配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组成人员或部门工作开展评议;

9、对市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组成人员的工作汇报或述职报告进行初审,并向主任会议或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初审报告;

10、承办、配合上级人大完成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和执法检查、视察工作;

11、受理并审议人民代表提出的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质询案、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提出处理意见或说明;

12、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并提出处理意见;

13、加强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口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争取上级人大对口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密切同本级人大其它专门委员会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农村工作机构的联系,互相交流情况和信息;

14、按要求完成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农村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2.负责农村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文字材料撰写工作。

3.负责农村委员会各项视察、调查、检查活动及会议的服务、宣传报道工作。

4.负责与对口联系单位和上下级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的联系工作。

5.负责农村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6.协助做好农村工作方面法律法规及立法调研的意见征集工作。

7.负责与本专委会有关的信访接待工作。

8.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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