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来源:本网 作者:不详 2014-09-24
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职责?

 

1、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城乡建设、土地房产、环境保护、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电信、人民防空等方面的议案。2、检查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3、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城乡建设、土地房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人民防空等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提出报告。4、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付的市政府颁布的有关城乡建设、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电信等方面被认为不适当的规章、命令、决定,并提出报告说明撤销、补充修改意见。5、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组织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有关工作。6、对市政府与本委员会有关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检查、调查,并针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7、参加并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委、办、局的评议活动。8、完成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2.负责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文字材料撰写工作。3.负责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各项视察、调查、检查活动及会议的服务、宣传报道工作。4.负责与对口联系单位和上下级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的联系工作。5.负责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6.协助做好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法律法规及立法调研的意见征集工作。7.负责与本专委会有关的信访接待工作。8.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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