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县级法学会工作 应当正确处理五对关系

来源:荆州日报 作者:张钦 2016-08-19

根据依法治国总要求和中、 省政法委及法学会的部署, 目前全国、 全省县级法学会建设正如火如荼, 不少省、 市实现了县级法学会建设全覆盖。但是, 由于县级处于我国法学会组织建设的最基层, 其组织构架、 工作方式与中、省、 市各级法学会都有很大区别。为了防止县级法学会成立时热热闹闹、 组建后无声无息、最后成为 “僵尸法学会” , 很有必要把工作做实。而要做实县级法学会工作, 应当正确处理五对关系。

正确处理主业与副业的关系

《中国法学会章程》 (下称 “章程” ) 第一章第一条规定,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 是法学界、 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 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 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促进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可见, 其不是可有可无, 而是非常必要。

县级法学会具有整个法学会的特质, 《章程》第二章从第四条至第十六条专门规定了中国法学会的任务, 除第十条参与国际法学交流合作之外, 其他职责均可延伸至县级法学会, 任务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首先, 政治建设方面的任务。 《章程》 第四条明确要求法学会要组织法学工作者、 法律工作者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 方针政策, 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法律,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其二, 具体业务方面的任务。 《章程》 第五、六、 七、 八、 九、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共计十个条款, 规定了法学会的业务范围, 归纳起来主要有: 引领、 繁荣法学研究; 参加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 对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际进行调查研究, 总结经验、 研究问题, 加强信息交流传播; 参与立法规划的研究及地方性法规的咨询、 论证、 草拟、 修改, 参与法治评估; 评选表彰法律人才和优秀法律成果; 参与法治宣传; 参与法学教育, 培养法学、 法律人才等。

其三, 畅达、 维权方面的任务。主要反映在《章程》 第十六条中, 即法学会要反映会员和法学界、 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县级法学会是县级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业是 《章程》 第五条规定的 “引领、 繁荣法学研究, 推进法学理论创新、 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制文化创新, 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 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技术创新” .至于县级法学会就是通过这一支政法战线独有的队伍, 研究当地在科学决策、经济发展、 维护稳定、 平安法治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将其研究成果转化为意见、 建议, 为党委、 政府的中心工作, 为科学决策、 平安和谐、 民生福祉服务。还有一点是必须清楚的, 《章程》在确定法学会从事法制宣传、 法律服务时, 是冠以“参与” 、 “开展” , 而不是 “组织” 、 “主导” , 这个措词是有分寸的。显然, 法学会与其他政法机关具有不同的任务, 承担着不同的主业, 不能混淆。

正确处理顶层与基层的关系

县级法学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是有些同志认为这一层级法学研究人才奇缺, 难以出成果, 最后是人吃亏戏不好看, 很可能会砸了法学会的牌子。的确, 如果县级法学会都办成专业性的研究机构, 只顾阳春白雪、 不屑下里巴人显然既不必要也不现实。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县级法学会参与属于国家顶层设计问题的研究, 也不是没有可能。但他们的工作应该更多地接地气,着眼于高层顾及不到、 中层容易忽视、 基层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 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这既是基层的一技之长, 又是近水楼台的优势。不要瞧不起基层的力量, 做好基层的法学研究, 正是县级法学会的职责所在、 作用所系。

正确处理共享与分享的关系

县级法学会成立之前, 县级政法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 法律服务队伍是否没有从事过法学研究方面的工作呢?回答显然是否定的。过去不少地方政法机关狠抓调研工作, 研究论文颇丰,用今天的观点看, 这就是法学研究成果。成立县级法学会后, 我们的研究要更具有目的性、 整体性、 前瞻性、 针对性、 操作性。如关于本地法治环境问题, 提升群众安全感、 治安满意度、 执法满意度问题, 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 环境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的地方性立法问题, 乃至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问题, 都是我们研究的范围。要科学确定课题, 对重点和大型研究课题, 要进行力量整合。法学研究资源、 研究成果应该而且必须共享, 这些资源和成果既可以是本地、 本单位的, 也可以是法学会的。反之, 法学会的成果本地及相关单位也可以尽情分享。这不是拉功更不是剽窃行为, 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结果是双赢和多赢。

正确处理本职与兼职的关系由于机构、 编制的限制, 除极个别地方外, 县级法学会理事会组成人员特别是会长、 常务副会长、 秘书长 (借用公检法 “三长” 的叫法姑且称为“新三长” ) 都是兼职。因此, 做实县级法学会工作, 一要统筹兼顾。担任县级法学会常务理事会成员特别是新 “三长” 的基本上是地方、 单位的领导干部、 业务精英。要像抓本职工作一样花精力、 挤时间具体研究、 组织、 从事法学会工作。既要当新 “三长” , 还要当新 “三员” 即服务员、 联络员、 研究员, 法学会不能留只挂名不干事的人。

不要指望有朝一日上级会给县级法学会下拨专编, 等有了专人再来做工作。二要乐于奉献。从事法学会工作无待遇无报酬, 无个人利益, 我们要甘当志愿者、 奉献者。用专职的标准要求自己, 把兼职的事做圆满。三要刻苦钻研。法学研究是脑力劳动, 推出的是精神产品。县级法学会同仁都要争取成为高级 “工匠” , 做到爱书爱事不爱名, 求真求实不求荣, 多思多虑不多怨, 争劳争累不争功。

正确处理显绩与潜绩的关系

与任何政法部门相比, 法学会工作都不可能大红大紫、 轰轰烈烈, 县级法学会更甚。我们做的本身就是默默无闻的工作, 理所应当演好配角, 当好绿叶, 且甘之如饴。要通过对立法、 执法、 司法、 守法方面的学术研究, 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促进平安法治建设, 尤其是认真研究招商引资、 项目建设、 征地拆迁、 精准扶贫、 信访维稳这些一线工作中出现的涉法问题, 拿出有份量的研究成果, 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甚至具体方案, 为营造优良宽松的发展环境、 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安居乐业的治安环境服务, 这就是我们立的大功、 创的大业。如果做到了这一点, 也就不负成立县级法学会的初心。( 作者系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市法学会会长)

(责任编辑:子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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