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制度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2015-08-31

一、按照个人的岗位职责,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地做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在上班时间,如因公或因私的紧急事情外出,应向本部门的上一级领导报告,并按时返回。

三、工作时间使用电脑要用于查找资料、储存信息、打印文件、资料等,不得网上聊天、玩游戏和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不带小孩到机关,不在办公楼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五、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头等,保证办公室整洁明亮。

六、注意安全,勤俭节约,随时关好门窗、电灯、电器和水龙头,下班时注意检查。节假日时注意切断电源。

七、上班时要注意衣冠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等。

八、因私事请假,科长及以下干部请假1天,由有关委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2天(含)以上由分管的副秘书长或专委会主任委员批准;委室主任或副主任请假1天由分管的副秘书长批准,请假2天(含)的由秘书长批准;副秘书长请假由秘书长批准;秘书长请假由分管机关的常委会副主任批准;专委会主任委员请假经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批准并告知秘书长。

九、因公出差,科长及以下的干部应向委室负责人和分管的副秘书长报告;委室负责人应向分管的副秘书长或秘书长报告;专委会主任委员应向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报告,并告知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向秘书长和分管机关的常委会副主任报告。

十、各委室人员需到外地学习考察,应就学习考察的内容、目的、时间、地点及经费来源写出专题报告,并向分管副主任或秘书长报告,经主任会议或分管机关的副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学习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专题学习考察报告。以常委会的名义外出学习考察的,需经主任会议同意。

十一、病假需要持医院证明。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丧假等均按有关规定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十二、考勤每月一公布,半年一小结。对无故缺勤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子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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