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会议制度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2015-08-31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水平,确保机关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一、机关办公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机关的副主任领导下,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秘书长也可以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议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机关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有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纪委、办公室、代工委、研究室、信访室负责人,其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经会议召集人确定,可邀请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三、机关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一般为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周,不迟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必要时也可适当提前,具体时间由秘书长会议确定。

四、机关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一)学习传达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贯彻落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研究落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三)通报月度工作,协调各委室之间的工作,总结部署阶段性、日常性工作任务;

(四)讨论机关建设、管理工作;

(五)通报分析每季度机关财务状况。

五、参会人员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对当月工作进行小结、对下月工作初步安排,对机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条文式材料交由办公室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处理。

六、凡未提交机关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临时、紧急工作事项,具体承办的委室应主动与办公室协调、沟通,以便共同做好工作。

七、机关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具体承办的委室要认真做好布置、检查、督办、落实工作。

八、机关办公会议召开时,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责任编辑:子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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