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贯彻执行〈禁毒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2015-07-30

2015年6月29日,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副主任陈爱平、刘爱华、段昌奉、肖夕映、张钦,秘书长柳军等34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振武、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肖志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以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周振武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全市贯彻执行<禁毒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禁毒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打响了禁毒人民战争;各级公安机关在惩治违法犯罪、强制戒毒和社区戒毒、整治外流贩毒、禁毒防毒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街道社区戒毒(康复)示范点、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等社会参与措施逐步落实。全市贯彻执行《禁毒法》总体情况较好。

会议指出,我市当前禁毒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吸毒人员和毒品案件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外流贩毒高位运行,贩毒手法更加隐蔽、暴力性趋强,吸贩毒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毒品诱发的犯罪活动和社会问题日渐凸显,病残等特殊吸毒人群收戒难、管控难。对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学校及基层组织应主动作为,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环境。要做到普法宣传与广泛教育紧密结合,学校、家庭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成人教育与未成年人教育紧密结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真正使全社会充分认清当前禁毒工作的严峻形势和涉毒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突出青少年和涉毒人员两个重点,通过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重点场所等方式方法,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规范和完善群众举报奖励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禁毒责任,真正形成“大禁毒”工作格局。要依法落实各地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禁毒责任,严格责任考评、追究制度,坚决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建立完善乡镇(街办)禁毒机构,配齐专职人员,深入推进“无毒乡镇”、“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单位”创建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扩大社区戒毒(康复)示范点范围,夯实基层基础。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保持对涉毒犯罪的严打态势。要更加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禁毒主力军作用,严打毒品犯罪,严治外流贩毒,严控吸毒人员,做到有毒必禁、制贩毒必打;要与荆州周边地区和外流人员流出地禁毒部门建立协同作战、毒品源头流向情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涉毒犯罪活动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打击行动,实行露头就打、严打严控、强戒有机结合;要摸清外流贩毒人员情况,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要加强公、检、法、司机关的密切配合,在做实犯罪证据的基础上,不纠缠细枝末节,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办案原则,依法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四、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速强制隔离戒毒和特殊人群监管场所建设。要切实建好、管好、用好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加强同省内强戒场所的联系与沟通,不断提高吸毒人员强戒比例,力争做到“应收尽收、满员收戒”;要借鉴外地经验,通过市县两级共同筹资、费用分担等多种途径,迅速落实土地、资金、规划,早日建成荆州市监管场所(特殊人群戒毒收治中心),实行全市特殊人群统一监管,减少社会危害性。

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于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子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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