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本网 作者: 2014-08-07

2012年6月26日,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副主任张文政、幸正荣、邹崇炎、任万伦、段昌奉等35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曾庆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焱清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佑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荆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在矛盾多、困难大的情况下,实现了“扩面人数、基金征缴、保障水平”三项指标的增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提高群众参保意识,形成社会重视社保、关注社保、支持社保、主动参保的良好氛围。

二、千方百计征缴扩面。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确定城镇职工参保对象和类别,重点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特别是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的征缴扩面工作;要强化劳动、教育、工商、地税等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责任,实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要严格执法,强化征缴,做到应收尽收、能保尽保,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

三、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市政府及人社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根据荆州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理顺参保关系;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清欠任务圆满完成;要继续做好向上争取转移支付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工作,认真解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面临的收不抵支问题,着力化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危机。

四、强化社保基金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审核、支付分家,会计、出纳分立,对关键部门、环节和岗位,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要推进基金监督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手段实时监控基金的收入、管理、支付和运营情况,及时向社会披露社会保险基金相关信息,做到基金运营安全规范、公开透明。要按照基金管理的要求将基金利息纳入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要健全社会保障监督体系,依法组织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征缴、支付、调剂、投资运行、管理等情况实施监督,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保障基金的完整稳定。

请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处理情况的报告。

                        (责任编辑:子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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