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来源:本网 作者:不详 2014-09-24
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属于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旅游、台湾事务方面的议案。2、受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委托,调查审议有关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旅游、台湾事务等项议案,并提出报告。3、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旅游、台湾事务等项的质询案,并提出报告。4、负责审议同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旅游、台湾事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决议、决定,是否与宪法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并提出报告。5、协助上级人大搞好有关方面的立法调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并提出修改意见。6、对本委员会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会前进行视察或检查,并向常委会报告,需要作出决议、决定的,加以说明。7、检查市政府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台湾事务等部门贯彻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8、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总体部署,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评议。9、围绕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组织视察、检查和调查,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报告。10 、承办省人大民宗侨外委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并提出报告。11、完成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2.负责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文字材料撰写工作。3.负责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各项视察、调查、检查活动及会议的服务、宣传报道工作。4.负责与对口联系单位和上下级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的联系工作。5.负责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6.协助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方面法律法规及立法调研的意见征集工作。7.负责与本专委会有关的信访接待工作。8.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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