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定志祥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 2017-12-27

(2017年12月22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荆州市委组织部(荆组干[2017] 493号)文件和定志祥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定志祥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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