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 2017-12-01

(2017年10月31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维护法律尊严,切实解决执行难,充分保障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公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体现了国家意志,依法执行生效裁判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严格准确执行,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措施,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法治荆州、平安荆州、诚信荆州建设,推动荆州“勇当多级发展排头兵、实现荆州十年大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

1.全市两级法院应当切实履行执行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要充分发挥执行案件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体制优势。市中级法院要加大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统筹、协调力度,完善执行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强化对干扰执行问责行为的查处,提升执行干警办案能力,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2.全市两级法院应当大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促进执行信息公开,完善被执行人信用查控体系,规范民事执行程序,健全完善各项执行工作制度、明确执行标准。加强案件流程信息节点管控,强化内部管理和对执行权的制约,实行执行案件全程留痕,以公开促公正。

3.全市两级法院应当配齐配强执行工作力量,努力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清正廉洁执行队伍。要树立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坚决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挖掘内部潜力,推动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尽快组建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创新繁简分流、集约执行、类案归并等办案机制,加强队伍管理,提高执行效率,努力实现法院系统在执行体制、执行模式、执行管理、执行监督方式等各个领域的改革创新。

三、进一步形成执行联动合力

1.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切实把解决执行难作为法治平安建设及提升“一感两度两率”的重要内容;要将执行联动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党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认真进行检查考核,对履职不积极、出现问题不整改的进行严肃追究,直至一票否决。

2.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询被执行人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信息,协助查封、扣押有关车辆,快速处置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及时收押法院决定拘留的被执行人及协助执行义务人。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出具情况说明。

3.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依法纠正违法执行行为。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4.所有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完善协助民事执行工作制度,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全面及时履行协助义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尽快完成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的网络对接,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在职责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相应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措施,并将惩戒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人民法院。

四、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

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支持排除执行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干扰,促进依法执行。

市县两级法院应当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当事人对民事执行工作的监督,畅通举报、控告渠道,规范执行异议、复议、处理程序,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