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郭奉毅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 2016-12-22

(2016年12月21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荆州市委组织部(荆组干[2016]559号)文件和郭奉毅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郭奉毅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荆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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