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 2016-09-01

(2016年8月31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加大依法治市力度,保障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宪法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决定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放在首要位置,重点学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结合宣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强对“五城同创”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二、努力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农村和少数民族居住地的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继续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和年度述法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广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四、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根据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计划,在中小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将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完善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深化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荆楚法治文化的研究与传播,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的融合发展。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设立法治文化设施,探索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群众受益的法治文化建设模式。

六、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优秀法治单位、依法诚信企业、法治示范学校等法治创建活动。把法治创建工作纳入法治荆州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社会主体法治化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平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建立法官、检察官、立法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

八、不断健全普法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落实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各人民团体的普法责任。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

九、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子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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