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邓会友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2015-08-31

(2015年8月28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荆州市委组织部(荆组干[2015] 321号)文件和邓会友、梅德芳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决定接受邓会友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梅德芳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责任编辑:子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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