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决定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作者:秩名 2015-04-30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的

决     定

(2015年4月30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情况的报告,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编制〈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了修改调整的《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编制的《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抓紧编制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配套专项规划,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要严格实施规划,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处理破坏规划执行的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修改变更规划,必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责任编辑:荆人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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