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古城保护条例》已于5日获批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覃峰 2017-01-06

2017年1月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荆州古城保护条例》,标志着我市古城保护与利用工作进入了法治化新阶段。

2016年3月,经报请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荆州古城保护条例》确定为我市首个实体性立法项目。在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注重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基础作用,多形式开展立法协商,多途径扩大公众参与。条例(草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调研论证、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荆州古城保护条例》遵循统筹规划、整体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共分六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明确了古城保护的范围、原则和对象,对古城范围内的建筑限高、人口密度等刚性指标作出了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子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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