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来源:荆州日报 作者:裴乔丽 2015-06-30

6月29日,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副主任陈爱平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段昌奉、刘爱华、肖夕映、张钦,秘书长柳军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贯彻执行禁毒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本级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失效的决定。在拟任命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简要自我介绍后,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易法新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省纪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巩固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自我约束,严格做到“八不准”,即不准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易法新要求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八项规定”,以及中、省、市各项纪律要求,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要求各级人大组织进一步加强监督,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副市长周振武、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肖志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子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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