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17年第5号)
《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1日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17年第5号)
《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