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地方立法建议的公告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2015-09-02

2015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2015年7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荆州市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汇聚全市人民的聪明才智,经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立法建议。

请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团体、组织以及公民,围绕着荆州发展和社会进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提出立法的意见和建议。立法建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附有立法依据和主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征集到的立法建议,统一研究,协调论证,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征集建议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联系地址: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6—8278179

邮箱:1034858379@qq.com 419948511@qq.com

联系人:王克梅 邓春龙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责任编辑:子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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